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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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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听说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有所增加,增加了哪些情形?如何提出领取申请?
答:2025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前,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仅限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三种情形。
增加领取条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满足临时流动性需求。部分居民认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封闭期限长,限制了财富流动,导致缴费积极性不高。新增领取条件有助于满足参与者的临时流动性需求,提高居民缴费积极性。二是增强制度灵活性与精准性。新增的三种情形涵盖了重大医疗支出、长期失业、领取低保等领域,将养老储备扩展为“养老+医疗”双重保障,与失业保险形成“双保险”,强化了社会保障托底,既为个体抗风险提供了有限度的应急现金流,又避免了福利依赖,形成劳动再积累的良性循环。三是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政策调整回应了老百姓的诉求,针对患病医疗费用支出大、失业时间长、生活困难靠领取低保维持生计等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给予他们动用养老金储备的方便,以缓解个人在医疗或维持生活方面最紧迫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四是与国际常见做法接轨。个人或家庭出现意外或困难时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在国际上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如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在出现经济危机、个人破产或是家庭困难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
《通知》明确,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按照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申请: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提交申请;二是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三是向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参加人领取申请,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传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由信息平台通过申请渠道反馈给参加人。对于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参加人提供相关材料予以核实。参加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核实通过的,信息平台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根据参加人选定的方式,按照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后,将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核实不通过的,信息平台将原因通过申请渠道反馈参加人。
江苏省劳动关系研究院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