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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拒绝“单休”何以频遭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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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8月16日,广东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她在应聘佛山一服装公司时提出“受不了单休”遭遇招聘人员的言语侮辱。当事人发布的聊天记录显示,在其提出“受不了单休”“目前工作是双休,犯不着找个单休折磨自己”后,对方回复,“你要是漂亮,我让你天天休息”并以“活该找不到工作”进行嘲讽,更称当事人“只配跪在办公室”。相关言论引发网友热议。(8月18日《华商报》)

求职者要求双休或者不接受单休,遭到公司招聘人员言语侮辱,不是孤例。今年4月份,一求职者在招聘平台咨询佛山一公司是双休还是单休,在得知单休后其称没兴趣,随即公司招聘人员回复,“你几斤几两,有工作都不错了,还要求双休?”该求职者反驳称双休是国家规定,招聘人员则表示,“国家规定不是给你这种人的”“你没资格”“下等人”。

企业以“家规”方式实行一周单休制度,本身并不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求职者要求双休,不能接受单休,是求职者的正当权利、合理要求,一点都不过分。众所周知,我国从199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周双休制度,国内很多企业单位也已落实“五天工作制”,“双休”深入人心。

求职招聘是双向选择,对不能接受一周单休制度的求职者,招聘企业可以拒绝录用,但不该侮辱求职者。企业招聘人员以个人偏见,用言语侮辱“受不了单休”的求职者,甚至PUA求职者。从法律角度说,企业招聘人员的这种行为损害了求职者的人格尊严,严重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实际上,近年来,一些企业招聘人员不拿法律当回事,频频侮辱拒绝单休的求职者,归根结底,是“单休”正在成为当下职场用工的一种新要求,本属于劳动者的“双休”则成为职场的奢侈品。这使得一些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招聘人员把“单休”视为理所应当的制度,从而长出本不该有的优越感。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招聘人员侮辱拒绝“单休”求职者现象,法律需要教育不尊重法律的HR们重新做人,让他们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治本之策是,劳动行政部门要负起守土责任,主动执法,及时亮剑,严格规范企业用工时长,对违法用工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遏制泛滥的畸形“加班文化”,倒逼“双休”回归,让“双休”成为企业普遍践行的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