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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不是违法用工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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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予涵

“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8月25日《工人日报》)

这种无薪试岗现象并非个例,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时有发生。所谓无薪试岗,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正式录用前进行短期的工作,其间不仅不支付任何报酬,甚至美其名曰“双向选择”。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暴露了劳动监管的盲区,更折射出资本的傲慢。

无薪试岗本质上是将本应属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企业以“考察能力”为名,行“免费用工”之实。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容侵犯。无薪试岗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行径。

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薪试岗意味着多重风险。一方面,劳动者投入了时间与精力,却可能面临“试岗”结束后被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各种理由拒绝录用的结果,白白付出劳动而得不到任何回报。另一方面,试岗期间通常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使得劳动关系缺乏保障,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企业极易推诿责任,劳动者维权将困难重重。

无薪试岗的背后,与当前就业市场的供需失衡密切相关。在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被迫接受企业的各种不合理要求。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抓住劳动者急于就业的心理,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打起了无薪试岗的算盘。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对此类现象的监管乏力,也是无薪试岗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由于劳动者担心举报会影响未来就业,且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大,这类违法行为很少受到查处,无形中助长了不良企业的气焰。

杜绝无薪试岗这种不合理现象,需要多方合力。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试岗、试用期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薪试岗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其次,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遭遇无薪试岗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者,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援助,倒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依法规范试岗、试用期的用工行为。如此多管齐下,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