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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典型案例发布

行政公益诉讼 追回600万元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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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7月31日上午,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召开,同时发布5个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大运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河流污染“零容忍”检察协作守护水环境、工伤保险监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头连着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一头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在督促履行工伤保险监督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雷霆出击,追回被虚报的600万元工伤保险金。

据介绍,某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A公司上一年工伤保险案件上百件,是全县其他企业的20多倍,他们随机复核A公司员工张某某等10人的案件,在走访谈话,调取考勤表、工资表等后,发现这些人在当地无真实劳动关系,靠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从相关主管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42万余元。

某县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后发现,2015年以来,A公司与宿迁市、南通市等地多家企业签订工伤保险代理协议,向企业收取每名员工每月40~100元不等的保险费,保证员工享受保险权益。但A公司并未给这些员工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安排与A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虚构劳动关系,到相关主管部门参加工伤保险并申请工伤认定,在市级相关单位作出鉴定后,领取工伤保险金。2015年10月至2020年6月,A公司的三家分公司共虚构344人的劳动关系,从相关主管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621.36万元。

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梳理与A公司相关的工伤认定,依法撤销错误的工伤认定,追回被骗取的工伤保险金。

后相关主管部门回复称已完成整改,但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仍有400余人涉案500多万元未作处理。某县检察院在该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等,全部得到一审判决支持。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职,自主调查、核实保险代理企业签订虚假劳务派遣合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行为,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既追回了被骗取的巨额国有财产,也堵塞了工伤保险申领、鉴定等环节的制度漏洞,为维护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