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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眼三分钟遭开除 缺少人文关怀的企业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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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涉事企业员工上班超8小时后,因疲惫闭眼休息了3分钟,竟遭开除。法院指出,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该员工行为未造成“严重损失”,企业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令企业向该员工赔偿近5万元。(7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说,要求员工上班期间不打盹无可厚非。但在此案中,当天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10点半,门店所有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余某闭目休息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人们关注这一个案,其实是在关切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和职场生态:超负荷的工作不值得提倡、长时间工作后的生理性疲倦应该被包容、离线休息权的问题更应该受到重视。
闭眼3分钟即被开除,折射出企业对员工休息权“闭眼”无视。现实中,类似企业对员工苛责的情况并不鲜见。从上班时限制员工如厕的次数及时长,到下班后要求员工微信上班……种种不合理规定,反映出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暴露了企业法治意识的缺位。对于企业来说,自身利益看得清,员工权益却看不见,不仅员工要投诉,法律也不支持,最终输掉官司也就成为必然。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员工是人,不是“永动机”,依法合理的休息权,是写入劳动法的基本权利,不容随意剥夺。员工能不能休息、能休息多久,不是企业说了就算数。谁无视员工休息权、谁任性开除员工,就要自食其果。这次法院判决,也为有着相同处境的打工人注入信心,鼓励更多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毋庸置疑,尊重员工的休息权,是法律划定的底线。多年来,一些企业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不管员工的身体健康,漠视员工的尊严和权利,甚至推出霸王条款逼迫员工遵守。员工连续工作8小时就是义务,闭眼3分钟就是违规,又怎能指望员工对企业尽心尽力?注重人文关怀,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