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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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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陶睿)日前,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审通过的《条例》共五十四条,分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与首次审议相比,二审通过的《条例》在立法定位上,重点围绕源头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高效转化运用,着重展示南京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性与示范性,明确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白皮书”,以突出政府端的宏观引领和微观管理职责。

《条例》围绕提升制度刚性,着重对知识产权促进制度作了两方面的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定期评估、公布商标发展状况,为南京商标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指引。《条例》细化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明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并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商业秘密工作指导、建立商业秘密服务点或保护站等方式,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商业秘密权利人主体责任。《条例》还就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