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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多留意 职场生涯少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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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高峰期。大学生们在从象牙塔走进职场的同时,也需要独自面对和处理更多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下案例解析及维权提示,旨在帮助广大求职者应聘前尽量多地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注意识别求职过程中签约、试用等方面的“套路”,切实防范入职后可能出现的职场风险。
【案例回顾】
在2024年秋季招聘会上,小周应聘到一家小型酿造公司担任化验员。入职时,公司只和他口头约定了月薪10000元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为朝九晚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小周所在的岗位经常被公司安排加班加点,但一直没有支付加班费。过了半年,该公司以小周工作效率低下为由突然将他辞退。此时,还拖欠他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为此小周找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却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拒不承认之前的口头约定。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酿造公司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小周有权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途径,要求公司补发欠薪并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维权提示】
劳动者如果在应聘过程中忽视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细节,就很容易为后续的入职埋下隐患。那么,在应聘和初入职场阶段,劳动者该提前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通过正规职介机构求职。求职者应尽量到当地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免费获取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如果到民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应当做到“四看”:一看有无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二看有无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办公场地;三看有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四看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省级物价、人社部门的规定。如果发现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自己的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应立即向公安或人社部门举报。
其次,深入了解用工主体情况。签约前,应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多渠道了解拟入职企业概况,查看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浏览公司官网,了解其业务范围、企业文化等是否符合自身预期;参考社交媒体、职场论坛上员工对该企业的评价,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与此同时,要重点核实用人单位签约信息。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入职的单位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往往导致后续维权困难。比如有的企业可能使用不规范的分支机构名称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会给劳动者确定责任主体带来麻烦。
再次,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基础、最核心的文件。签合同时需注意三个方面:首先,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这样既是法律明确要求,又有利于合同履行和解决争议。二是劳动合同基本要素要齐全,做到主体、内容、形式、程序都合法,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必备内容缺一不可。三是劳动合同中的用语应当准确、完整、规范,杜绝缩写、替代或者含糊的词、句出现,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或曲解。以工作地点为例,该项约定务必精确,若企业有多个办公地点,要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如果对此约定过于宽泛,如“全国范围”,企业可能随时要求劳动者前往其他城市工作。
从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现实中,有的企业可能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社保或按最低标准缴纳,这些都是违法的。劳动者要对企业应当缴纳的基数和比例做到心中有数,刻意降低的应坚决予以抵制。另外,除了法定福利待遇外,劳动者还应了解企业是否有补充商业保险、住房补贴、交通和餐饮补贴等福利,最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这些福利的发放标准和方式。
最后,依法理性维权。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了多种维权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争议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妥善化解纠纷。一是自行协商。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通常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最有利于双方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是申请调解。自行协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寻求工会、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协助双方进行调解。三是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四是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不经协商、调解、投诉等途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是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