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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亏损为由不发年终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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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员工,2017年,包括我在内的7人先后入职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基本工资执行我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日常工作中,我们每日都需通过“钉钉”进行考勤,并且均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双方确认年终奖发放以公司完成对员工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在2022年的年终考核中,我们8人的考核等级均为B,年终奖发放系数为1.0倍,且公司内部的年终奖测算工作也已经完成。但直到今天,我们仍未收到这笔年终奖。后来,公司以营业利润下滑、亏损严重等理由,通知取消发放年终奖,并函告工会进行了公示。在此,想请教律师,我们考核已经达标,公司却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年终奖,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泗阳县 马先生
马先生您好!
首先,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一年来付出努力工作而给予的奖励,属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与你们8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确认年终奖的发放以公司完成对8人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并未约定年终奖发放以公司盈利为前提,故公司应支付年终奖。
其次,年终考核系公司单位内部管理行为,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制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明确工资(年终奖)支付的时间标准,而公司未明确,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虽已取消2022年以后的年终奖并在总部进行了公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告知你们8人在内的全体职工,亦未能证明你们不符合享受2022年年终奖的条件,故公司应支付你们8人2022年的年终奖金。
再次,你们主张年终奖按当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不予认可,认为这一标准过高,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压力。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按你们月基本工资为年终奖计算标准,你们的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2022年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月,故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认2022年年终奖标准为1840元/人。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支付你们8人2022年度年终奖共计14720元(1840元/人×8人)。因此,建议马先生可以通过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考核结果文件、公司取消年终奖的通知等相关证据材料。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宿迁市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