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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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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一家超市做理货员,每天只需要工作半天。超市雇佣我的时候说我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是这样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小时工”“钟点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是一种在餐饮、超市、物流配送、社区服务等领域常见的用工方式。

这种用工模式和传统的全日制用工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它更加灵活,双方的关系也没有那么紧密。从用人单位角度,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根据业务的忙闲程度,灵活调整用工数量和工作时间,避免了全日制用工可能带来的人员冗余问题,降低了人工成本。从劳动者角度,这种用工形式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和就业机会,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还能通过多份工作增加收入。

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被单列一节,其灵活性充分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二是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三是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四是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是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首先,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再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劳动者在任何一家工作单位受伤时,都能及时获得工伤保障。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的权益。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自身,也应当自行缴纳或者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这对于将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至关重要。

江苏省劳动关系研究院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