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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社保“追缴战”员工胜诉 这些法律红线企业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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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社保还能要回来?”当55岁的苏霞拿着泛黄的工资条走进社保中心时,或许连她自己都没想到,这场维权拉锯战会一路打到法院终审。近日,江苏某企业因拒补员工十年社保被判败诉的案件,为无数劳动者敲响警钟——社保不是“想不缴就不缴”的儿戏,企业更别想用“过期时效”当挡箭牌。
2023年3月,苏霞向社保中心投诉:公司从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未给她缴纳社保。面对稽核通知,公司甩出一份泛黄的《自愿放弃参保证明书》,声称“苏霞当年主动签字放弃,现在反悔是讹诈”。
一审判决:“社保是法定义务,员工签字也无效!”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公司不仅需补缴15万元社保本金,还因拖延产生2.8万元滞纳金,全由企业“买单”。
那么,社保追缴有没有“时间”限制?除了员工,不少企业负责人也不甚明了。
企业“避坑指南”,这三步必须做到位:一是别信“自愿放弃”,员工签字即合法是最大误区。法院明确:社保义务不因个人放弃而免除,企业仍可能面临“补缴+罚款”双重处罚。二是定期“社保体检”,建议企业每年自查工资单、社保账户,发现漏缴立即整改,避免滞纳金“利滚利”。三是滞纳金不可转嫁员工。本案中,企业要求苏霞承担滞纳金被法院驳回。法律明确:滞纳金是企业违法成本,与员工无关!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必答题”。本案警示企业:社保合规没有“后悔药”,拖延只会让成本翻倍。对劳动者而言,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养老钱”。(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物为化名)
于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