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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为高技能人才发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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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施人萱 王槐艾)6月9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通告,《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已经进入法治化的阶段。
《条例》共23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所属人社、发改、教育、科技、工业、民政、财政、住房、农业、商务、文化、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同时也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发展和促进工作。
《条例》提出,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政府应当将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制定和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资金持续保障机制,统筹解决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条例》要求,支持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构建产教科数据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教育资源与产业需求对接融合。企业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与职业学校共建共用共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四上”企业应当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企业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毕业见习的机会和岗位。
《条例》明确,建立以各类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为主体,以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基础,两者相互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确立政府、工会、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和奖励机制。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突出扬州传统技艺以及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紧密的特色工种,举办竞赛活动,推动形成品牌赛事,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鼓励和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培养扬州“三把刀”、扬州刺绣、扬州玉雕、扬州漆器髹饰技艺等传统技艺高技能人才、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推动传统技艺传承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条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创业就业等相应政策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高技能人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跨区域组建技术技能攻关团队,兼职取酬。高技能人才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鼓励企业对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比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行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
《条例》强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建立高技能人才企业年金制度,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薪酬指导价位。支持企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每年5月9日为“扬州工匠日”,加快建设“工匠名城”。推进工匠、劳模进校园活动,普通中小学应当配备工匠导师,指导劳动教育、开展劳动实践,给予工匠导师相应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