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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江苏“全链条”治理,守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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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嵋 万森 通讯员 方方)非法披露及擅自转让合作公司道地药材提取物“香菇多糖”的技术秘密,被法院判定2000万元赔偿额;企业高管违反保密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离职人员改进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被判定侵权……3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主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多年来执法工作实践证明,事后监管执法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因此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关口前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表示,加强事前指导,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前化解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侵权纠纷,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据介绍,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前移监管关口,帮助企业主动提升自我保护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3381个,数量居全国第一。连续两年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累计举办培训307场次,参与企业8937家。全省共指导3000余家企业建立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体系,完善商业秘密监测预警系统,防范化解侵权风险隐患。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2018年以来,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9件,2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其中,侵犯江阴贝卡尔特公司商业秘密案的成功办理,增强了比利时贝卡尔特集团总部的投资和发展信心,公司总部于2023年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
为了从源头防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构建多层次标准体系。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共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各4项。一体推进“国家级+省级”创新试点,指导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入选地区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同步开展22个省级试点,全省共建成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264个、保护基地48个。同时,加强数字化支撑,实现理论突破,推进制度建设。省级层面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在线存证公证平台,南京、南通等市开发商业秘密保护数字服务平台。连续两年联合南京大学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研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课题,开展“江苏省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研究”课题研究,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助力稳企强链。南京、苏州、南通等市将商业秘密保护写入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商业秘密保护的地方立法日益完备。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方面,企业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报案,报案需提供哪些证据;另一方面,基层民警大多未办理过此类案件,多次出现让报案人补充材料,却又不能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引发报案人不满的情况。”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总队长刘庆阳表示,为提高受案效率,我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商业秘密案件预约服务机制:明确派出所不再受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受理侦办,并明确专职民警在3个工作日内与报案人预约,出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预约受案须知》,让报案人有针对性地准备报案材料;对报案内容不明确或者报案材料不全,影响案件性质认定的,出具《商业秘密受案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报案人。
2020~2024年,江苏法院共新收商业秘密民事纠纷655件,年均增长18.41%;审结618件,年均增长19.54%。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举例,在一起涉农药化工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法院除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较高实刑外,共判处罚金近百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功能。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常涉及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三种途径,三者都是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吕娜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积极探索和推进三者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吴祖平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联手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陈琪宏表示,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我们将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全链条’治理,推动部门合作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