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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不打扰 有事依法查

宿迁出台《若干措施》设立企业“安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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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彬彬)日前,宿迁出台《“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将今年定位为宿迁“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更有力度的政策供给、更有速度的办事体验、更有温度的法治保障、更有口碑的亲商氛围。按照《若干措施》规定,宿迁今年将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一网统管”,实施行政检查减量、执法提效,让广大企业放心经营、安心发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涉企专项检查计划需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年度内在同一地区同一领域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得超过1次;非年度计划内的检查,于实施前5日内按照上述规定备案;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查实、真实风险排查的,可不制定计划,需纳入检查情况统计报告。将建立行政检查清单,不在清单内或无法定事由的不得检查。同时还推进“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融合规范、全程可溯。因特殊要求确需另行开展专项检查、计划外检查的,通过“宿懿查”系统提前报审,未经审核不得实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为“优”的企业,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同时综合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手段,以非现场方式在生态环境、消防、农业农村等领域开展“无感监管”。对信用等级达到“优”的,各部门对此类群体的抽查比例不高于1%。

《若干措施》提出要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期”,具体来说就是将每月20日前设为企业的“安静期”,除涉及上级交办、突发事件、案件查处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检查,企业对违规检查行为可以“扫码”进行监督反馈,也可以拨打司法行政部门或执法部门监督电话。同时,推行柔性执法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等措施,除涉及重大安全外,原则上不实施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