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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接处1个来访电话,跟踪化解35名职工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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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光伏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顾某于2022年进入该公司工作,由于近年来公司经济不景气,较长时间未向工人支付工资,顾某于2024年4月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就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协商未成,即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仲裁委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裁决。后该公司因多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付,顾某于2024年9月29日向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不知法院什么时候能执行到位,顾某向阜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电话咨询并寻求帮助。
阜宁县总工会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县法院执行局联系并及时告知顾某: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将在7个工作日给申请人信息告知案件受理和执行计划安排情况,让顾某安心等待。顾某在深表感谢的同时,还透露了公司其他30多名类似情况的职工有可能在近期内求助的重要信息。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阜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获悉后第一时间跟踪介入。一方面向该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工会联合会进行信息反馈,派员与该公司负责人和工会组织沟通协调,全力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并做好清算等相关准备;另一方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接,请他们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2024年10月中下旬,吕某、叶某等35名职工陆续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援助律师也及时代理吕某等35名职工向阜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和35名职工的实际情况,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务等就工资清算和经济补偿进行了沟通和商谈,拿出初步清算方案,并充分征求35名职工的意见。2024年12月3日,在阜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主持调解下,35名职工与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分别向吕某、叶某等35名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约定了支付期限。顾某的问题也同步得到解决。
阜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王阿芹 周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