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统一设置劳模津贴项目及发放标准
泰州市劳动模范待遇新规“出炉”
本文字数:1003
本报讯 (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严雁 杨宇)日前,泰州市政府出台《泰州市劳动模范待遇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劳动模范待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据泰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泰州建市以来,市劳动模范待遇散落于多个文件之中,市劳动模范部分待遇项目因上级政策变化应调整而未调整,已无政策执行依据,更有部分纳入市劳动模范待遇发放范围的对象,与上级文件规定原则相冲突。本次出台的《规定》整合优化历年来各项规定,取消了荣誉养老补助金、企业地方养老补贴等项目,统一设置企业离退休劳模和到龄农民劳模荣誉津贴项目,并明确发放标准,为当前规范劳模待遇发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本次出台的《规定》,对正式劳模和享受待遇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具体包括: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18 年 5 月 24 日前省级机关部门联合表彰,明确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以及规定施行前市委、市政府明确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同时明确未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谁表彰谁奖励谁落实”的原则,由表彰奖励主体部门或申报部门具体落实相关待遇。
根据《规定》,泰州市、市(区)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共同做好市劳动模范的待遇落实工作。泰州市劳动模范享受春节慰问、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等待遇。每年春节前,对健在且保持荣誉的市劳动模范每人发放600元春节慰问金;每年给市劳动模范低收入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给有特殊困难的市劳动模范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由市劳动模范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对当年去世的市劳动模范发放一次性3000元的慰问金;对保持荣誉的企业离退休市劳动模范和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到龄的农民市劳动模范发放每月150元的荣誉津贴。企业离退休市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所在企业发放,破产企业离退休市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属地总工会发放。到龄农民市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属地总工会发放。此外,泰州市劳动模范还可以参加各级总工会组织的体检和疗休养活动,体检费用标准不超过 1000 元/人,疗休养费用标准不超过 5000 元/人。市劳动模范体检费用和疗休养往返路费由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承担,其中破产企业市劳动模范和农民市劳动模范的相关费用由负责组织的总工会承担。
《规定》还明确,企业在调整结构、完善管理、减员增效等工作中,一般不得无故安排市劳动模范下岗待业;凡涉及企业破产或者关停并转大批量裁员的,鼓励优先安排市劳动模范转岗或者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