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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力度

南京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化解债务32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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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10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京破产法庭成立四周年破产审判白皮书暨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一年来,南京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化解债务320余亿元,安置职工约2300人,盘活土地房产约170万平方米。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了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

据了解,一年来,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3160件,同比增长23.87%;审结破产类案件3005件,同比增长25.11%。其中,新收申请类案件1691件,审结1738件;新收强制清算实体案件325件,审结248件;新收破产实体案件1144件,审结1019件。持续提升破产类案件审判质效,兼顾公正与效率理念,立足“案件分类、程序分流”,审判效率持续提升,跑出南京破产审判“加速度”。破产类实体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12天,同比提升19.69%,简易审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100天,适用比例相较上一年度提升了近20个百分点。

从行业分布上看,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科创及技术服务类、传统制造类、建筑安装类、商务服务类以及消费服务类等行业,上述行业企业合计占比约74%。其中,科创及技术服务类、商务及消费服务类企业在前些年经过行业迅速发展后,行业自身优胜劣汰的趋势愈发明显,占比约为42.06%,传统制造业企业受到产能过剩、行业技术革新等原因影响,数量占比较去年有所增长。

从审结破产实体案件的债务规模来看,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达到案件总数的九成,大多企业负债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具有小微企业的特征,这也反映了困境小微企业有较强的寻求破产制度救济的需求。

在进入破产程序的小微企业中,科创及技术服务类、消费服务类和商务服务类占比稍高,达到了44.11%。这些行业企业往往以轻资产为主,反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一定程度体现了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应当积极适用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挽救方式,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