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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本文字数:512

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答: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企业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可见,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在于:第一,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第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

第三,生效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