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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入职需谨慎 谁是老板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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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周某为外卖骑手,平时受某外卖配送站刘站长管理、分配任务,每月由北京某支付技术公司发放劳动报酬。2022年2月23日,周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为主张工伤权利,要求确认与某食品配送公司于该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诉讼中,食品配送公司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表示周某的工资非其发放,周某实际是和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提供的周某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载明周某系该公司员工、按该公司要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故要求法院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周某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为外卖配送站站长刘某使用周某手机、在未经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注册某外卖平台APP后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形成,故对周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周某提供的骑手微信群截图、站点照片、站长信息等证据,亦得到食品配送公司确认。食品配送公司在周某受伤后,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所涉雇员即周某,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还查明,食品配送公司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开设了第三方支付账户,故周某每月的工资以北京某支付技术公司名义发放。综上,法院依法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周某与食品配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评析】

当外卖小哥因配送受伤需要维权,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往往会涉及多个主体,产生“谁是老板”的困惑。广大骑手朋友们需谨防入职“陷阱”,对于代为手机签约、空白合同签字等情况要敢于拒绝,要对自己的实际用工主体有清晰的认识,多保留工作站点、微信群聊、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证据,第一时间锁定“谁是老板”,以避免在维权时陷入像本案周某一样的困境。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蒋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