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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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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嵋 通讯员 方方)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4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现已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据了解,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不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各评选出10个获奖组织和个人。
其中个人申报条件包括:在江苏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推动地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等。
组织申报条件为: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处于行业前列;获得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质量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等。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详情可登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报。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但第二次获得提名奖以后的3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