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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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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创业扶持有关政策,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就〔2023〕17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对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标准及相关口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政策简述

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标准

创业社保补贴实行定额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低于该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1.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负责人(以实体登记注册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准)须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且在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并自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起享受。

2.同一创业实体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创业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同一创业实体(以实体登记注册号为准)仅限同一人员申请享受。

(三)施行时间和其他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实施前已享受该补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中断后新申请的,按新标准予以补贴,申请条件及期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徐州一次性创业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以用工登记为准),依法正常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可申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文件实施后(2021年12月27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不受以上人员身份限制。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初创实体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后的“申报”,填写申请信息。

2.上传材料:①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点击文末链接可下载表格)。

3.提交:点击“确认提交”,等待审核。

4.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四)线下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

1.申请:创业者本人到注册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机构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及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