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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金陵电厂: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推动构建和谐企业

    本文字数:1243

随着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发展,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挑战,依法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华能金陵电厂作为中国华能在江苏的窗口单位,以及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建设与发展的自主权和知情权,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强化顶层设计。该厂根据《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集体协商管理办法(试行)》,对集体协商的定义、原则、内容、程序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党委领导、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指导公司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根据职工人数和部门分布情况,选举了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职工代表参与集体协商,其中职工方首席代表是工会主席,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是总经理。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了集体协商代表的广泛性和专业性。

强化务实协商。坚持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均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考核制度、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等方面。在程序方面,我们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另外,公司制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职工代表管理》《厂务公开管理》《五必谈五必访管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规定》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对民主管理工作的责、权、利,以及绩效考评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强化合同约束。该厂职工方与用人单位方从企业实际出发,共同研究制定集体合同文本,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后签订实施。集体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工资调整方面,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确保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了劳动保护措施,为职工提供了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公司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还加强了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

强化监督落实。该厂建立“党委是第一负责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纪委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组织实施人,职工是第一评价人”的民主监督体系,将集体协商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在协商结果执行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对于未按照协商结果执行的单位进行督促和整改。同时,公司还将集体协商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深化厂务公开,坚持按时对“三公”经费使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招投标、岗位竞聘、工资调整等进行公开。加强部门、班组事务公开,确保职工对部门、班组考核、奖金分配、评比先进等与个人密切相关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

陈恩军 诸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