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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发放购房券吸引青年人才来徐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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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活力。青年安居才能乐业。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力度,大力支持青年人才融入城市“买得起房”的现实需求,在出台《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后,11月20日,徐州市印发《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购房券发放工作。

《细则》主要包括购房券适用对象条件、补贴标准、适用范围、申报程序、购房券使用与管理等内容。申领购房券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方面条件:一是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二是在徐州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上述单位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技能人才。三是在徐州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四是自2023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博士、正高级职称可申领30万元购房券,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可申领12万元购房券,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可申领8万元购房券,大专可申领5万元购房券。购房券在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含港务区)、徐州经开区通用。

符合条件申领人才购房券的,须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向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提交证明人才身份、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信息的申报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申报材料由辖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申报信息明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购房券,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服务窗口领取购房券。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用于抵扣购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夫妻双方分别申领的购房券可叠加使用。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徐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使用购房券所购的住房,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行政限制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