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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频频伤人南京警方果断处置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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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宁宫新 谢捷 鲁腾飞 记者 万森)12月8日下午,一头野猪闯进南京江北新区居民小区,横冲直撞、四处狂窜,有市民被撞伤,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6时10分至30分,南京警方陆续接到6起群众此类报警,立即指派警力赶赴现场,对野猪实施围捕,为防止事态扩大,在确保周边群众安全的前提下,击毙野猪处置了险情。

16时10分许,野猪突然闯进江北新区天润城十街区小区,从背后撞倒一市民,造成该男子两根肋骨骨折;16时15分许,野猪窜至天润城七街区小区,冲撞一名4岁男童,造成右膝开放性伤口;16点时30分许,野猪窜至天润城六街区南门内侧,冲撞另一市民,造成该男子奔跑躲避时,摔倒在地,右腿髌骨骨折。

现场情况万分紧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江北新区分局立即出警,特警支队火速增援,为防止事态扩大,在确保周边群众安全的前提下,特警队员果断开枪击毙失控的野猪,快速处置了险情,赢得周围目击市民一致好评。

周围群众纷纷表示:野猪很有野性非常凶猛,处置很及时;城市生态好了,野生动物也多了起来;野猪攻击人了,现场混乱,的确应该被击毙……

记者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在保护动物攻击公民时,秉持公民生命权优先,可因紧急自卫击伤、击毙猛兽,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可不追究法律责任。但近年来,随着南京城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上野猪没有天敌,种群繁殖能力较强,造成野猪种群增长较快。截至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存在野猪分布,数量已经多达100万头。其中,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庄稼、粮食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

今年7月,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野生动物“三有”名录,致害严重的野猪就被调出了“三有”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