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密码”

    本文字数:1142

何应洋

日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命名了350家企业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其中,江苏16家民营企业在列。

选树命名创建示范企业,旨在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保障职工权益,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和谐与否,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以推进。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这些年来,各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人文关怀不断加强,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政治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些成绩,是劳动领域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变革性实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民生领域贯彻落实的标志性成果。

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社会大局安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坚实基础和诸多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世纪疫情、经济下行和百年变局等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一些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劳动关系协调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随着新业态迅猛发展,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主动担当,迎难而上,创新发展,努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稳致远。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走近职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摸清他们的急难愁盼,切实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各项劳动权益。要坚持法治思维,健全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审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务实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劳动关系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晴雨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风向标”。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征程中,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力支撑。各级党政、社会各方要以此次命名为契机,携起手来,同向发力,推动构建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多劳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