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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破解看病难开出了哪些“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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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是最大的民生之一。大医院一号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医疗资源极大浪费。“看病难”“看病贵”怪象,令国人为之头疼。
新一轮医改正在进行。那么,国家层面开出的“药方”是否对症?又将会取得何种“疗效”?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破解“以药补医”
“看病贵”,恐怕是不少群众的心声。有人戏言:看一场感冒,开了好几百的药,吓出了一身汗,结果感冒直接好了。话虽离奇,但点出了“以药养医”的弊端。
目前,我国正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自2012年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以来,我国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
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份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开展了部分试点。
有关专家在媒体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有利于破解“以药补医”现象。随着改革推进,价格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机构探索新的医疗服务收付费方式的积极性明显提升,最终将使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都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城乡医保并轨:
缩小城乡居民医疗差距
针对农村户口、城镇非就业人员,我国分别建立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截至目前,全国有17个省区市(含兵团)已经在省级层面作出规划和部署,其中一些地方已全面并轨。报道显示,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地,今年1月前就已推进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上半年,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等8省区市先后出台文件部署整合城乡医保,其地市级统筹地区的实施意见正在酝酿,将赶在今年年底前公布。
“通过整合医保基金、统一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会更方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说。
此外,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医保管理服务实现一体化,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不少地区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比如,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河北省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进行整合,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宁夏统一药品目录,农民可报销品种由918种扩大到2100种。
大病保险:
防止因病致贫和返贫
人最怕得病,特别是得大病,巨额的医药费用对困难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甚至一些家庭因大病致贫、返贫。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当务之急。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城乡居民9.2亿人,加上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保了大概1.3亿人,目前大病保险已经在全国实现了全覆盖,有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报销额度普遍比原来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分级诊疗:
大病不出县
在“看病难”的背后,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无人问津的恶性循环一直难以破解,因此新医改倡导分级诊疗模式。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对于分级诊疗的关键环节——县级公立医院,《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专家认为,分级诊疗制度,人才是关键。“医护人员待遇偏低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使得他们从业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福建省立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侯建明委员建议,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收入,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
除了提高待遇留住人才,进一步培养全科医生也成为多位专家的呼声。全国政协委员张澍认为,全科医生需要严格的培养考核体系和相当长的培养时间,不是简单地给村医一个编制就算全科医生了。
据新华社电
延伸阅读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病人没多掏 医生没少挣
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均在公立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总体上未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医院收入结构优化,新的补偿机制正在形成。
截至目前,除天津、上海两地取消部分药品加成外,其余29个省份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区)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城市、医院中开展试点。
医药价格改革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两翼”。公立医院收入渠道主要为三个,即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收入结构的合理调整,让医院不再过度依赖卖药获得收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绝大部分省份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补偿,补偿比例为60%—90%。
专家认为,改革有望终结“一台手术十几个人参与手术费只有1000元”“扎针费用买不起一根葱”的不合理现象,医院收入结构将趋于合理,有助于建立新的补偿机制,逐步削弱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