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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技能人才下月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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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邵群)备受关注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群体纳入该市户籍准入管理的范畴,创新引入职业技能等级体系。

与2007年版《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修订)》相比,新政进一步完善了人才落户的条件,优化了人才落户的结构。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的主要对象包括这几类: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具有高级专技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中级专技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本科学历,且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技和管理人员;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大专学历,且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保,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按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按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此外,来苏创业就业的人员可通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方式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