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新闻链接
杭州:饮料药品不得抵高温费
本文字数:485
7月21日开始,杭城气温节节攀升。日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变化,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