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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不止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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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在高温条件下为作业人员提供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及保障措施。北京市2015年发布了《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这一地方标准对于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作环境以及用人单位需采取的措施做了详细规定。该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相关规定中对用工单位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常常出现上百工人只供一桶绿豆汤、几盒清凉油的现象。而现在,用工单位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执法时不能达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或处罚。

据北京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北京市《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即12时-15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每年6月~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L/天;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应明确饮料及药品盛装器具的放置地点、清洗方法,消毒应规范,并设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