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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的监管方式也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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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育兵  文  天成  绘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近日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察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人社部门也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8月5日《人民日报》)

我国劳动保障的监管任重道远,比如高温补贴成为纸上清凉,带薪休年假在许多企业仍是画饼充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不足。据悉,我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员约2.8万人,全国共有用人单位4364.8万户,平均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要监管1500余户用人单位,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大规模增加劳动保障监管力量必要,但不现实。要改变监管现状,最重要的还是要创新监管方式。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就是这样的创新。通过分类监管,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针对性,也能够减少监察执法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创新劳动监管方式,大有潜力可挖。在互联网+日益发挥威力的今天,劳动保障监管也要主动运用,实现互联网+劳动保障监管。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发挥劳动者的作用,接受他们的投诉,使监管更加有的放矢。

运用大数据资源。大数据的运用,使一切都变得唾手可得。通过与银行、医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分析,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可做到一目了然,执法效率必将进一步提升。

实现部门联动。单单从劳动保障执法来说,力量是薄弱的。但从现实来看,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的,还有工会、公安、劳动仲裁、司法等诸多部门。在明确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实现联动,既分工又合作,劳动保障的监管就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信箱 jsgrb_li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