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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今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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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罗刚) 近期,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公布,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多地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跟去年一样,仍按3089元执行,上限则从15446元提高到16800元。新标准于今日起执行。
我省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我省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3089元)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