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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应急管理领域发布“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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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近日正式发布,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这是省应急管理厅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执法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减少执法“枷锁”,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清单》共20条内容,不予处罚事项主要集中在规章制度、台账资料等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清单》有效期3年,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通过划定执法“容错线”,为经营者提供纠错改正空间,让监管既守牢安全底线,又传递执法温度。
为确保免罚政策落地规范,《清单》配套设定了清晰的执行流程。在初步调查上,要求监管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可以适用《清单》的轻微违法情形,应依法收集相关材料,当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有关问题。
在责令整改上,要求监管执法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后,生产经营单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监管执法人员按要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
在复查验收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管执法人员按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情况符合要求。
在案件办理上,即使免予处罚,监管执法人员仍应做好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收集和梳理,按期限履行立案手续(当场予以纠正的除外),及时形成《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好行政处罚卷宗结案与归档。
《清单》特别强调,免罚不等于免责。对适用企业,监管执法人员须同步开展“说理式”普法:详细阐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潜在后果,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无锡某危化企业负责人表示:“相比简单罚款,这种教育让我们更清楚规定要点,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