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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扫描】关键词:育人育才效能;匠院匠企建设;就业吸引力
山东推动解决“招工难”与“就业难”结构性困局
毕业进企入工会 就业提质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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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 “毕业进企入工会、就业提质促发展”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多项切实举措,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推动解决 “招工难”与“就业难”结构性困局目标。
创新教育管理方法,提升学校和企业的育人育才效能。《意见》提出,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要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与社会需求、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在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十强产业等产业工人集中的企业承接延续好育人育才职能,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在“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中引导广大职工争做社会的好公民、单位的好职工、家庭的好成员。
深耕校企思政课堂,培养坚定理想信念的技术技能人才。《意见》就思想引领方式方法要求,结合线上线下教育方式,实现工会资源、学校资源、企业资源互通互联,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学校和企业的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企业的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辅导员,共同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和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树起学生和职工成长立志的标杆。《意见》指出,深入持续开展先模人物、工匠代表进企业、进车间、进校园、进课堂和“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讲活动,举办优秀毕业生和先模工匠先进事迹报告会、“我身边的榜样”座谈会和交流会,分享他们的成长奋斗历程,引导青年学生、企业职工树立职业榜样,增强职业荣誉感,让榜样的示范作用逐渐在学校和企业中形成普遍效应。
推进匠院匠企建设,打造学校和企业共同育匠机制。《意见》强调,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参与工匠学院、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围绕培育更多能工巧匠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培育选树 “匠苗”,学生在校期间的技能竞赛成绩、技术创新成果可以作为工作后参加工匠选树、定岗定级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按国家要求落实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加强校企交流沟通,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就业的信心。《意见》要求,通过视频宣传、PPT展示、现场问答的方式,帮助学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企业就业环境和用人需求,帮助学生更好定位自己的职业目标。定期组织学生进企业的生产一线、进宿舍、进食堂、进职工之家、进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通过“实景观摩”让学生了解企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企业文化、职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感受企业发展特别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感受企业生产环境、工作条件的巨大变化,感受产业技术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劳动价值。
聚焦学生就业关注,着力提升各类企业的就业吸引力。《意见》指出,推动企业进校招聘时要讲清工作时间、工资确定、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发展、休息休假、食宿通勤、工作环境、人文关怀、劳动纪律、奖励激励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推动提升各类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就业吸引力和职工的体面感、归属感。
抓好时机集中宣传,为高质量“就业”“招工”架起桥梁纽带。《意见》提出,面向青年学生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宣传宣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好政策、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企业成立工会和民主管理的好处、工会为职工提供的服务等,通过各种宣传展示,共同把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营造得更加浓厚。
(《山东工人报》通讯员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