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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层协商制度 充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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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背景】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办于1953年,有着依靠教职工办校的优良传统,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随着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如何维护好体制内与体制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团结、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学校的重中之重。《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事业单位协商的方向。建立多层集体协商制度,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成为党政工共同的愿望。
【协商过程】
一是依法建立多层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提升事业单位依法开展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学院从2012年起签订的《“三双”集体协议》与签订《集体合同》的关系,处理好继承与拓展的关系。
二是征集协商议题。首先由各分工会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类职工对协商议题的建议;其次由院工会将收集上来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将教职工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作为当年协商重要议题。
三是确定协商代表。职工方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民主选举产生;学校行政方代表,由行政方指派(主要由学校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是共同起草《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由双方代表在教职工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将要研究实施的福祉项目,协商拟定《集体合同》文本草稿,并报校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确认。
五是协商的程序:
1.双方代表协商,根据协商议题完善各条款内容。
2.提交党群工作会议协商讨论,听取各分工会主席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事关教职工利益的每一条款进行协商、沟通、修改,形成《(2023年)集体合同(草稿)》征求意见稿。
3.校园网上普遍征询教职工意见,再由双方协商代表对《集体合同》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2023年集体合同(草案)》最终稿。
六是职代会联席会议审查,职代会审议。在职代会召开前,先将《集体合同(草案)》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先行审查,再次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经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学校四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职代会上全体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集体合同(2023年)》;在全体代表的见证下,由学校校长与工会主席签字,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
【协商成果】
1.规定单位行政在制定有关工资分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协商确定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聘制度:《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学院自主评审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学院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
4.规定各单位遵守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工伤医疗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用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明确单位行政及工会应督促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提升、薪酬激励、培训教育制度。严格按照《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学院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学院校内人才流动配置实施细则》等实施。
梅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