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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设限,企业管理不能无视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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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梦婕
近日,山东一企业通知员工不结婚就离职的新闻冲上热搜,迅速引发热议。通知要求单身员工(28—58岁,含离异)限期结婚成家,三个季度内完不成的个人要离职。将员工结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做法不仅暴露了企业管理思维的扭曲,更折射出劳动者在职场中面临的深层困境。企业以绩效考核为名,行干涉员工私生活之实,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这种越界行为值得警惕。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保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员工的婚姻选择,更遑论未能在三个季度内结婚就要求员工离职的规定,更是对劳动法的蔑视、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践踏。
公司以“初衷是好的,领导也是出于好心”之名,行以“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为道德枷锁之实,暴露了某些管理者根深蒂固的“家长式”管理方式。他们将员工视为可以随意支配的“资源”,而非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这种思维模式不仅违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更暴露了管理者自身的素质缺陷。
真正的现代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理应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为员工创造包容、开放的工作环境,而非从工作考核压力渗透到个人生活选择,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制度不仅违背人性,还会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任和认可。把婚恋当绩效考核,企图用粗暴命令解决社会问题,是用权力越界掩盖管理无能的表现,也与现代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和法律精神相违背。每个人都有自主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更加自由、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