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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正式施行!江苏出台3.0版免罚轻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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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嵋 通讯员 石桂敏)2月6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形势升级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其中主体部分由17条扩展至27条,清单部分,将不予处罚清单由55项扩展至77项,减轻处罚清单由21项扩展至44项。

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3.0版免罚轻罚规定重点作了五方面完善。《规定》首次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依法增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完善“违法行为轻微”等五个不予处罚裁量因素;突出综合裁量原则;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合规经营指导;优化办案实施程序。

针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规定》除了数量扩充外,内容也有所完善。清单更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建议,进一步梳理补充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实现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尽入;更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突出清单民生导向;更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体现“无过不罚”“小过轻罚”“大过重罚”的基本立场。坚持指导性原则,详细列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应予考虑的具体因素,为基层执法提供具象化指引,实现可操作、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