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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申请被拒 行政争议调处平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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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全省行政争议调处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社等常见易发行政执法领域,涉及行政协议、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补偿等多种类型。据介绍,2023年以来,江苏高院会同省司法厅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调处平台等多元调处机制得到有效化解。

2020年,张某明驾驶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某物流公司为用人单位。因某物流公司未给张某明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劳动仲裁裁决某物流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99万元。后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张某明的父母和子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穷尽执行措施,除扣划5万元存款外,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张家人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社保中心告知张家人不同意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张家人对此不服,于2024年3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连云港市司法局认为,被申请人具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张某明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人经仲裁、诉讼仍不能足额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依法裁决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张家人的先行支付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尽快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在案件受理前开展调解工作,与社保中心召开座谈会沟通协调,了解不予先行支付原因,释明申请符合条件;同时向社保中心指出其存在的违法之处和面临的法律风险,建议其自行纠正行政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后社保中心同意受理先行支付申请,张家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经跟踪回访,张家人收到社保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4万元。

据介绍,本案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行政复议机构快速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萌芽状态。本案的办理对于把更多行政争议吸纳和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尤其是推动源头化解、关口前移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