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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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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10月3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我省城建档案工作于1980年代恢复,与城乡建设工作同步发展。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据悉,《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于2002年由省政府颁布实施,省住建厅于2021年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完成修订。《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在探索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方面,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版对城建档案工作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在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彰显档案价值功用方面,《办法》强化了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建设。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运用“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保障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安全和通畅。《办法》同时明确,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开发,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生活,包括:为抢险救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在房屋买卖、租赁、改造、装修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提供便利;依托馆藏资源,结合实际举办专题展览、公益讲座,提供文献出版物和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展媒体宣传等活动,推动城建档案文化传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