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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救急难”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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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如何帮助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渡过难关?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江苏的“救急难”工作已试点开展多年。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了“救急难”的社会救助方针。江苏先后在5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2014年12月,江苏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配套实施办法不断修订完善。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这项工作即将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说,所谓“救急难”工作,就是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机制,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政策,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虽然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存在着制度衔接不紧、机制运行不畅、资源合力不足、各平台的协同和信息共享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效益和水平。”侯学元表示,《指导意见》将突出解决这些问题:比如准确掌握急难对象信息,要求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报告协商、信息共享四项机制,形成困难群众动态监测、联动救助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急难对象等。

意见明确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急难对象纳入低保、供养救助特困人员;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与当地政务、警务、急救等热线联动机制。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和“救急难”社区信息员队伍,做好急难对象以及高风险家庭登记和定期入户评估工作,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

根据意见,“救急难”将成为“全民课题”,对于专项救助制度暂时无法满足救助需求,或者缺乏相应救助制度安排的急难事项,探索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转介服务信息平台,借助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及时给予个性化救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