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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娘家人 情暖职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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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A公司王某的家人向徐州市贾汪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赠送了一面写着“为职工尽心尽责、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

王某2022年3月到A公司工作。2023年12月因脑出血住院,出院后经医院诊断为偏瘫,需持续康复治疗。A公司认定王某享受3个月医疗期并要求王某返岗上班,否则视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家属多次到A公司说明情况,催要病假费用未果。

2024年4月17日,王某家属来到贾汪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指定承办人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并定于4月24日上午9时在区总工会劳调室协商调解。根据案情分析,王某身患偏瘫需要康复治疗,应享受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发放疾病救济费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因此王某的病假工资、社保及医保、医疗补助费等病假费用共计9.75万元,用人单位仅支付1万元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4月29日,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援决字[2024]第2号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聘请律师徐宏伟和劳调员李其彬给予王某法律援助。

5月22日,双方第一次庭审,用人单位仍然仅同意支付3个月的病假工资。庭审后,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协商,强调职工病假期的法律规定及裁决的后果。用人单位表示,公司经济运转困难,不能给予24个月的病假费用。又同王某协商,王某考虑家庭的经济现状和身体恢复情况,同意在法定标准下作出让步。

经过与双方多次的交流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向王某支付病假费用合计4.8万元,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2024年6月30日,王某收到病假协议费用。

阚久海 桑娟 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