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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发布重要节假日杜绝价格违法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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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重要节假日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等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在守法诚信经营方面,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在按规定明码标价方面,各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杜绝价格违法方面,各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以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除消费者必须支付以外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据悉,上述南京都市圈市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