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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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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