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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进入审议

拟禁止在坝体烧烤露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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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立人 路菲 肖日东 记者 陶睿)8月20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南京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这标志着该《条例(修订草案)》正式进入审议。

南京市共有中小型水库251座,总库容5.74亿立方米,占全省水库总数的28%,数量居全省第一。现行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部分制度在水库管理保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本次修订拟着重在三个方面突出南京特色亮点。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保护优先。《条例(修订草案)》坚持将水库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前提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拟增加对擅自游泳、游玩、垂钓,在坝体烧烤、露营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罚则,保证水库的安全管理。此外,还拟将进一步强化对水库集水区域管理规定,加强对水库水环境的保护。

统筹协调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在坚持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水库的合理利用,更好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将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由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调整为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并明确库区未征地或者水库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同时,拟将中型水库大坝保护范围调整为50米,小型水库调整为40米,以更加符合水库管理保护的实际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创新开放共享,满足文旅需求。近年来,南京围绕“美丽南京”和“水美乡村”建设,积极创建了13个国家级、省级水库风景区,打造出一批群众身边的具有南京水务辨识度的优质水生态产品。《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对“水库风景区”章节进行大幅度地调整优化,细化对风景区的管理规定,拟更加突出水库作为水利风景区的休闲旅游功能,体现南京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