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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整治公用企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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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 日前,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公用企业(行业)行政约谈会,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殡葬、交通运输、供热、有线电视共8个行业的16家公用企业相关负责人被集中约谈,重点整治“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同时拉开了扬州市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约谈会重点就公用企业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了告诫。主要存在3大问题:首先,免除或限制格式合同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如公共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意外保险;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规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义务。其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中,经营者在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主要存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滞纳金应该跟消费者协商,没有协商的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日万分之一,而目前大多数企业远远高于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例如之前曾查处的宝应供热企业。
第三是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格式条款把本属于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消费者,如银行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在合同中要求贷款人承担办理《房屋他项权证》80元抵押登记费;公用企业收取的保险费用。还有公用企业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最终解释权问题和合同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利用格式条款设置消费陷阱以及滥用不可抗力。
工商部门要求各公用企业对通报的问题在6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