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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特别提醒”促企业工资协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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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严江 通讯员 王富国)日前,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市105家企业发出《关于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通知》,通知特别提醒企业要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今年以来,镇江市总工会会同市人社局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平台,对市区11869家用人单位中的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符合条件但未开展协商的105家单位分两批下发了特别提醒《通知书》,督促整改。至今,镇江市总工会已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平台连续6年开展审查工作,总计发出“特别提醒通知”573份。
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量在明显上升,从2009年的1936家增加到2015年2795家;收到“特别提醒通知书”的企业主动整改率也不断提高,从发出通知书的第二天,就有收到通知的单位陆续来电或来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事宜,收到“特别提醒通知书”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比例从2010年的不足60%提高到2015年的90%。
据该市总抽样调查,186家企业中有176家通过协商实现增资。六年来,镇江企业在岗职工人均收入从28201元提高到57998元。“特别提醒通知书”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