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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总发出倡议书: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保障职工平安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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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宁工萱 记者 陶睿)烈日当空,骄阳似火,连日来南京持续高温酷热天气,给一线职工带来了严峻“烤”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8月5日,南京市总工会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发出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要严格作业规定。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劳动保护方面,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具体说来,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高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要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线劳动者、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
南京市总工会还倡议,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防暑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健康义诊、组织应急演练等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全力保障职工平安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