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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证件 不签合同 受伤不管

这样使用“暑期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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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正式开启,在校学生参加暑期校外实习也将迎来一股热潮。用人单位在使用“暑期工”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用工并切实维护“暑期工”的权益。

一些用人单位以暑期兼职时间短暂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被明令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招用“暑期工”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责任核实应聘者的年龄,确保其已年满16周岁。

尽管“暑期工”不属于劳动法的直接调整范围,但用人单位仍应与“暑期工”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需要清晰阐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覆盖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核心要素。所有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公平且合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上,“暑期工”的薪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且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地支付“暑期工”的工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克扣或拖欠。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为“暑期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暑期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关于工作时间,“暑期工”的工作安排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休息和休假时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暑期工”加班加点,如需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关于“暑期工”上班时间受伤的问题,在校学生暑假打工并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即便如此,“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