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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国家秘密去申请专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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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 通迅员 朱琳) 明知是国家秘密,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普通专利。昨天上午,记者在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召开的“国家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讨会”上获悉,一男子被检方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批捕并公诉。该案先后经5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申请,而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案件。

据了解,2005年至2006年间,孙某某从南京某设计研究院离职时,通过非法复制、记录、存储的方式带走多份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文档。2013年,孙某某在某学院工作期间,为完成学院对自己的业绩考核任务,将明知是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相关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普通专利,造成国家秘密的相关技术在互联网公开。2014年11月18日检方对孙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立案侦查,2015年1月6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20日雨花台区检察院以孙某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经5次开庭审理,2015年12月3日,法院判决孙某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该案,南京理工大学教授、专利中心主任朱显国表示,案件的办理非常具有代表性。他说,有些人认为只要没出卖国防科技秘密,就没什么大不了。其实在互联网上泄露国家秘密和出卖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并没有区别。“本案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惩小戒大,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