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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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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开始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草案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政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以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和网络建设等。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说明时指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推动宪法深入实施、补齐文化领域立法“短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共文化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文化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