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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型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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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向社会公开。10月2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第一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司法部会同网信办反复研究修改,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形成《条例(草案)》。今年9月20日,《条例》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6日,第766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对大型平台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特殊义务要求
会上,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统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要作了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网络保护”专章,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上位法相关要求,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设置相应制度,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规范了相关管理要求。
二是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引。《条例》在总结各部门治理实践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础上,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设计。市场主体对《条例》相关制度已形成共识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条例》对相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与前期的实践能够实现有效的衔接。
三是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条例》提出了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例如,《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第十八条提出,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这些制度,能够更好地吸引平台企业参与其中,发挥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发展、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李长喜表示,考虑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其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环节,《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