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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哺乳期妈妈工伤”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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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10月9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五周年工作情况,公布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关注的“哺乳期妈妈工伤”案入选。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江苏全省人民陪审员已达19746人,其中男性占54.48%、女性占45.52%;高中及以上学历占91.88%。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更趋均衡。

五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13万余件、民事案件73万余件、行政案件5万余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陈某某诉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等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16551名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第一轮在常住人口大数据中,以年龄、学历等为基本要素按照1:8的比例抽取候选人。第二轮依托“公证摇号系统”“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在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正式人民陪审员。我省通过“双随机”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达总人数的83.69%,越来越多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本次入选的十大典型案例“哺乳期妈妈工伤”案中,年轻妈妈周女士上班期间回家哺乳,在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但工作单位不接受,诉至法院。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撤销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的请求。法院认为,区人社局在收到周女士的认定申请后,经过调查并结合证据材料,认定她从单位回家给孩子哺乳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受伤,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